以下是會展中心福特展臺保潔合同的草案。請注意,這只是一個示例,具體條款應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協商和修改。
會展中心福特展臺保潔合同
甲方:(會展中心/福特公司) 乙方:(保潔服務提供商)
鑒于甲方需要提供保潔服務以保持福特展臺的整潔和衛生,乙方愿意接受此任務,并在此合同中承諾遵守相關規定和要求。
一、服務內容
乙方應提供全面、細致的保潔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清理展臺內外、衛生間、設備等區域的垃圾、塵埃、污垢和水漬等。
乙方應確保所提供的保潔服務符合甲方的衛生和安全標準,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和形象。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時間表進行保潔工作,并確保工作質量和進度。
二、服務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完成全部服務內容之日止。
三、服務費用
甲方應支付乙方服務費用,具體金額按照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執行。
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后及時支付乙方預付款項,并在服務完成并驗收合格后支付尾款。
四、保密條款
乙方應對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接觸到的甲方商業機密和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向第三方透露或泄露。
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不得私自留存或復制。
五、違約責任
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或重新提供服務,并保留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利。
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服務費用,乙方有權暫停服務并要求甲方及時支付。
如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如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果,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效力及爭議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若有未盡事宜,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或進行補充條約。如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依現行仲裁規則進行裁決。
甲方: 乙方:上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蓋章: 蓋章:
日期: 年4月29日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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