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C展車保潔承包合同書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于甲方具有從事展車保潔作業的專業技能和資質,乙方有意將展車保潔作業外包給甲方,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誠信、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展車保潔承包合同:
一、承包內容及范圍
1 本合同的承包內容為展車保潔,包括但不限于對展車的擦拭、清洗、消毒等保潔工作。
2 本合同的承包范圍為乙方所有展車,包括但不限于展覽場所內、外的展車。
二、承包方式及期限
1 本合同采取固定總價方式進行承包,即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承包期限內,按照約定的保潔標準和頻率,完成對乙方所有展車的保潔工作,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向甲方支付承包費用。
2 本合同的承包期限為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及支付方式
1 本合同的承包費用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
2 乙方應當在每月的第一個工作日向甲方支付上個月的承包費用。
四、保潔標準和頻率
1 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保潔標準進行展車保潔,具體標準如下: (1)每日對展車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潔; (2)每兩日對展車的輪胎和車底進行一次清潔; (3)每月對展車的玻璃進行一次清潔; (4)每半年對展車的車身進行一次清潔。
2 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頻率進行展車保潔,具體頻率如下: (1)每日清潔的展車數量不得低于5輛; (2)每兩日清潔的展車數量不得低于10輛; (3)每月清潔的展車數量不得低于30輛; (4)每半年清潔的展車數量不得低于60輛。
五、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
1 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保潔標準和頻率進行展車保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進行整改,如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約定,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 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承包費用,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支付并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0元的標準支付違約金。如乙方逾期超過一個月未支付承包費用,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合同條款的修改及合同的解除終止
(一) 合同的條款需修改時,須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同意后方可,任何一方無權擅自修改合同條款,否則,按違約處理。
(二) 遇有不可抗力發生,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經雙方認可,可終止本合同。合同期內正常情況下,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終止本合同,否則,按違約處理。
第六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必須支付對方總價之千分之五作為違約補償。
第七條:其他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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